外贸客户信用风险防范
2022-04-19 08:45:37

       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

一、客户信用风险的类别

       外贸企业客户信用风险的类别如表所示。


二、客户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

       客户信用风险的形成原因如图所示。



(一)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

       宏观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外贸信用的走向和预期。贸易政策改变、宏观管理失误、经济滑坡、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及竞争的激烈程度等因素均会导致外贸信用风险的产生。
(1)只要有关市场规范的政策进行了修改或变动幅度加大,就可能预示着该国市场上有比较大的经济风险,这肯定会增加与该国有贸易往来的国家发生外贸信用风险的可能性,甚至导致某些企业遭遇外贸信用风险。
(2)一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措施发生变化,包括关税政策及非关税政策(如反倾销措施、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也会增加与之相关的贸易行为产生损益的可能性,增加外贸信用风险的不稳定性。


(二)信用欺诈,司法约束严重不足

       尽管国际社会为促进世界贸易公平、健康地发展已制定了一系列公约或规则,但对于如何惩治信用欺诈行为尚未制定足够完备和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信用证结算方式已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使用,但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的现象仍屡禁不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未制定反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上信用欺诈者的气始。


(三)企业内部职责不明,无章可循

(1)企业各部门在具体行使职责时,不能形成协调与制约的机制,从而造成企业在客户开发、信用评估、合约签订、资金安排、货源组织、租船订舱、货款跟踪等诸多环节中出现决策失误并导致信用损失。企业内部缺乏一个统一的信用风险防范操作规则, 不少制度规定过于粗略、模糊,制度落实执行的刚性较差,有令不行,行而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
(2)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导技外贸企业在信用管理过程中没有针对客户信用档案的建立,投信额度的确认和信用中期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大多由财务部门来担纲。一方面, 财务部门缺乏信用评估和决策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财务部门介入信用管理往往已处于后期追账阶段。由于缺乏前期的信用评估和中期的债权保障,财务部门追账的效率较低。
(4)企业相关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国际贸易业务知识贫乏,信用风险防范手段单一不能正确地选择结算方式和结算条件,合约漏润百出,对应收账款监控不严,对拖欠账款缺少有效的追讨手段等。


(四)资信调查渠道闭塞,金融机构信息不畅

       企业进行资信调查的意识薄弱,渠道狭隘。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具备建立系统性社会征信系统的条件,但信息网络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情况仍较为严重。大部分企业在信用风险上吃了大亏,同时没有把风险情况进行共享,使其他企业遇到相同的诈骗情况时无法分辨,这种现状在无形中增大了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资信调查渠道闭塞,金融机构信息不畅的表现具体如表4-2所示。


 


三、事前控制--签约前的客户调查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是外贸企业对外成交不应缺少的一个环节。外商资信状况直接关系到其能否严格履行合同、安全收汇。在对外贸易中,有些外贸企业对外商既不做资信调查,又轻率地采用对出口方具有极大风险的付款方式,如电汇、承兑托收、付款托收等,从而给国外些不法商人的欺诈行骗提供了机会。


(一 )客户资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客户资信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如表所示。



(二)外贸企业客户资信调查的途径

       客户资信调查是一项纷繁复杂、极为专业的工作,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对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这项工作。外贸企业面对的是国外客户,自己去调查的难度更大,一般可以通过图所示的几个途径。




(三)建立客户资信管理档案

       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后,应分类建立客户档案,以便业务部门在业务开发阶及进行客户筛选,为有针对性地对选中的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评估做好准备,这是外贸企业签约前防范信用风险的主要手段。


四、事中控制--客户授信制度的建立

       收集、记录客户信息的目的是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做出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最重要、最复杂的问题就是对客户的信用做出准确的判断,它是企业做出是否与其交易,以及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建立客户授信制度,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做可以使企业在与客户的交易中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将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限度之内。


(一)信用分析

       信用分析是指企业对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及交易价值进行诊断,这是企业信用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避免风险、减少坏账最主要的手段和途径。外贸企业对客户实施信用分析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共同解决企业面临的外部信用风险。
(2)帮助企业寻找、选择信誉良好、竞争力更强的客户,防范客户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分析,完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可以帮助业务人员快速、准确地判断客户信用风险,确定交易条件,从而达到防范坏账、呆账的目的,提高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水平。
(3)帮助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建立在严格的信用分析基础上的客户选择和管理,可以使企业更加放心地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优惠的结算方式和条件,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和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二)信用政策的制定与运用

       信用政策主要是指企业针对信用销售(赊销)情况制定的一系列业务管理原则、 标准和风险控制方法。外贸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信用销售,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信用政策在贯彻全套信用管理方案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是实现签约中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信用政策主要由信用标准、信用条件、收账政策等要素构成。


1.信用标准

       在对外贸易中,企业通常会制定一个最低的信用标准 ,判断是否给予客户信用销售。如果企业制定的信用标准过于严格,只对信誉好的客户给予信用销售,那么这样虽然能够降低应收账款的成本和坏账损失,但是会失去很多信誉一般、 偿付能力较弱的客户,不利于企业扩大销售。目前国际贸易市场是买方市场,许多外贸企业都采取了较为宽松的信用标准,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2.信用条件

       信用条件包括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具体内容如图所示。



五、事后控制--签约后的信用控制

       合同签订后,履约过程中的信用控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证企业能够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质量、数量向客户提供商品;二是在企业提供合格商品的基础上,使客户能够履行付款义务,即应收账款的回收。


(一)履约能力控制

       信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企业的履约能力。因为一方面,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另一方面,这决定了企业能否及时回收应收账款。企业可以通过合同的跟踪管理程序,保障企业及时履约,或者在发现企业可能存在违约风险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企业相关部门或领导,以便启动应急管理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将损失降至最低。企业应将合同履约的关键点定位在产品加工厂的选择、加工合同的签订、验货和发货等环节。控制好以上环节,就可以保障企业按合同履约,为应收账款的安全回收奠定基础。


(二)应收账款管理

       外贸企业可以按表所示的步骤和方法进行客户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三)账龄分析

       为了使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外贸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在实时记来业收账款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账龄分析。账龄分析就是将应收账款的收回时间加以分类,统计各时间段内支付的或拖欠的应收账款情况,从而监督每个客户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支付进度。外贸企业应对不同时间段内的逾期账款采取不同的对策,进-步衡量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
       要进行账龄分析,财务部首先应当对每笔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记录,并按照客户付款时间的长短填制账龄记录表。在账龄记录表中,外贸企业可以直观地获得每个客户在每个时间段内的付款情况,包括应付金额、应付时间、已付金额、支付时间、未付金额、拖欠时间等
具体的付款记录信息。在账龄记录的基础上,外贸企业可对全部客户的付款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加强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管理。
       “账龄分析表” 可以针对某一客户、 某一类客户或全部客户。通过该表,企业可以了解每个客户乃至全部客户的付款状况和拖欠状况,分析本企业对客户的收账水平,并对不同的客户实施有针对性的信用政策和收账政策,还可以有效地实施对应收账款的分类管理并制订催收计划。


六、购买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营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事前对买家的资信的调查,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出现保险责任内的风险后给予补偿,具体内容如图所示。


       出口信用保险承担的风险特别大,并且难以使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种保险,所以大多数是靠政府支持来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大类。其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Sinosure,简称中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为了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其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销结算方式自我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以及银行在出口贸易项下受让的应收账款或未到期债权。

  1. 承保风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如表所示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别
      具体而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分为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买方违约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六类。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别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1.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相关政治或商业事件(见4-8) 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 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来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卖方信贷保险
       卖方信贷保险是在卖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向出口方提供的用于保障出口商收汇风险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 对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引起的出口商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的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进口商及其担保人破产、倒闭、解散。
(2)进口商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进口商的担保人(如有)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3)进口商违反商务合同的规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4)进口商所在国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进口商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
(5)进口商所在国、项目所在国或进口商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6)进口商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撤销或不予展延进口许可证),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7)进口商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发生战争、暴动等,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三)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流程

      外贸企业需要掌握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流程,下面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为例进行简要介绍,具体如图所示。


1.投保

(1)商洽投保事宜。
       当出口企业有意投保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会调查了解出口企业的出口历史、出口规模、出口产品结构和国别地区分布、与主要海外买方的交易历史及出口信用保险需求等信息,帮助出口企业分析其出口业务所面临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并帮助出口企业选择合适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承保方案。

(2)制定保险方案。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收到出口企业提交的“投保单”后,根据“投保单”所载投保条件为投保企业制定承保方案,承保方案的具体条件体现在“保险单明细表”中。

(3)签发保单。
       出口企业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初步达成投保意向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会指导出口企业填写“投保单"。填写时,出口企业应详细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出口企业所投保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为企业厘定费率并制定保险方案后,即可签发“保险单”。


2.申请信用限额

       信用限额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向某一买方/银行以特定的付款方式出口项下的信用风险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1)信用限额的要素。
       信用限额包含支付条件、金额和生效时间三个基本要素, 有时还需规定特别限制条件,如赔偿比例、有效期等。
(2)信用限额为最高赔偿责任额。
       与其他商业保险不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所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并不是实际出口金额,而是以信用限额为最高赔偿责任额。当实际损失金额小于有效信用限额时,可依据以下公式计算。保险赔偿责任额x损失金额=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保险赔偿责任额x有效信用限额=保险单规定的赔偿比例。
(3)信用限额需要逐笔审批。
       审批信用限额是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的限额申请,对与此相关的风险因素做专业风险评估,最终将可接受的风险程度折换成可赋予具体买家或银行的信用上限,即信用限额,并以批准该信用限额为标志,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4)信用限额的循环应用。
对某一买方/银行的信用限额一经批准,被保险人在该信用限额生效日后的出口便获得续的保险保障。所批准的信用限额将在保险单有效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可循环使用,直至保险人书面变更此限额。信用限额是个额度受限、可调配、周期性使用、动态的余额概念,可以将其理解为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可以对某一买方保持应收账款的最高额度。
(5)申请限额。
       信用限额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保障的依据,也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诺保险责任的证明。因此,出口企业在接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后,应在执行出口合同前,就保险单适保范围内出口的每一买方及其银行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信用限额申请表”。在填写“信用限额申请表”时,出口企业应按表上要求,将买方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及所需要的限额填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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