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检验
2022-04-21 14:46:50

       在货物准备齐全之后、交付之前,外贸企业应针对不同商品的情况和出口合同的规定,将出口货物报送相关机构检验。

一、确定报检商品

       在办理商品检验前,外贸业务员必须确定出口南品是否需要进行申报。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合同规定

       在与国外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有些客户会要求出口商(卖方)出具国际权威商品检验机构或其本国设在出口国的特定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作为必要的单据出现以上情形时,出口企业应在贷物装运前主动联系上述相关机构,并积极配合共检验,以获得检验证书。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检验申请单,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2)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配合相关机构检验;
(3)领取合格的商检证书。


(二)法定检验

       凡属国家国定,或者合同规定必经钟过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根据相关规定,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的法定检验报验范围如下:
(1)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及出口动物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4)装运出口的易腐烂变质食品或冷冻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检验的出口商品。


二、准备报检单证、资料

       外贸业务员在提交报检申请前,必须将所需要的单证、资料等准备齐全。对于不同的商品,报检时要求的资料可能不一样。因此外贸业务员在准备时一定要细心。


(一)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或售货确认书)是双方达成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在报检时要提供其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件。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有修改的要提供修改书。


(二)信用证

       信用证是报检必备单证,必级依据要求提交其复印件或本,必要时提供原件。如果有修改,要提供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


(三)包装检验合格单证

       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外贸企业在电请总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出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检手续。


(四)相关证书

       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外贸企业在报检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和厂检合格单。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相关证书时,必须交付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五)其他单证、资料

       其他单证、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样品。如果合同规定凭样品成交,外贸企业必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的样品一份。
(2)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外贸企业必须交付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单”)正本。
(3)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后申请重新检验的,外贸企业应交付原来的商检机构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和返工整理记录。
(4)经生产经营部门检验的,外贸企业应提交其检验结果单。
(5)中请重量数量鉴定的,外贸企业应交付重量明细单、装箱单等资料。
(6)申请积载鉴定、监视装载的,外贸企业应提供配载图、配载计划等资料。


三、填写出口货物报检单

       出口货物报检单按统一要求预录入,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报检前,报检人员应认真审核出口贷物报检单,其申报内容必须与报检随附单证一致,并在“报检人声明”一栏中签字确认。
       报检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出口货物报检单,并且要保持报检单的整洁,不能涂改,具体的填写要求如下。
(1)每张出口货物报检单中一般只填写一批商品。
(2)申请的日期,时间必须准确无误。
(3)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详文准确、中英文内容一致。
(4)对于证书类别,属于两个以检验鉴定项目的,需区分是单勤出证还是合并出证,这
需要在备注栏内写明。
(5)证书的文种、份数等都要写清楚。
(6)如果对检验证书的内容有特殊要求,也应在报检单上申明。


四、领证、审证

       外贸企业在向商检局提交申请并配合检验后,商检同会根据检验结果发放证书。


(一)领取证书

       外贸企业要在规定的日期内领取检验合格证书,领取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申请出具品质证书时,不需要在“出口商品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或出具“出口商品放行单”,只需凭品质证书上标有“此副本仅供通关用”字样的副本报关。
(2)对中俄、中缅、中越等边境贸易的出口商品,则凭品质证书正本加盖“边境贸易印章通关。


(二)审核证书

       领取证书后,外贸业务员要立即校对证书份数、证书内容等。证书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证书内容与结汇有关单证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及时提出,查明原因,由商检机构配合解决已取得商检证书的商品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运出口,超过期限的应将原发商检证书全部退回重新中请报验。一般商品在单证签发之日起60天内装运出口,鲜活类商品为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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